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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自有顏如聿》 第25章 完畢

“張文奇本不可能跟你說這些!”高又琳突然激地站起來,打斷蔡文佳的話,“我們本沒有這麼做過!你肯定是因為跟張文奇鬧掰……”

“反訴人!”姜芮書投去警告的視線,“注意克制你的緒,現在還沒到你方說話的時候!”

高又琳還想說,被李逸寒拉住,“不要惹法!”

等高又琳閉上,秦聿示意證人繼續說,“那個離職的同事是老板的什麼?”

“槍手。”蔡文佳看了看臉青白的高又琳,“張文奇說老板大部分的創意和故事框架都來自這個同事,現在那人擅自離職,老板能不生氣嗎?所以,老板抄了那個人的作品,回頭再告那個人抄襲,讓人敗名裂。”

“你知道張文奇老板抄襲來的作品什麼嗎?”

“知道。”

“你能說出來嗎?”

“《你是我的好時》。”

秦聿取出一張打印紙,“蔡小姐認為張文奇老板的行為違背底線,勸他換個地方工作,兩人就此事發生過爭執——這是兩人的聊天記錄。”

法庭轟然而

秦聿向審判席微微頷首,“完畢。”

高又琳從沒想過自己會敗訴,即使在蔡文佳出庭的那一刻,也,沒想到自己,連不能見都被揭開,渾噩中,覺似乎有什麼在坍塌,整個人從萬丈高樓跌落,渾冰冷,“撒謊……撒謊……假的!都是假的!被原告律師收買了!做偽證!”

“反訴人,請你保持安靜。”姜芮書很久沒有這麼頻繁敲法槌,再次向被告投去警告的視線,“反訴方有異議可以問詢證人,但請注意法庭秩序。”

李逸寒霍然起,“審判長!反訴方有異議!開庭前,被反訴方的律師曾經私下找過證人張文奇,以張文奇的私做要挾,讓其更改證詞,對我當事人不利!反訴方有理由相信,證人林茵也極有可能是被反訴方的脅迫才更改證詞!而證人蔡文佳明顯跟我方證人張文奇有矛盾,有充分的理由和機抹黑張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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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里再次起來,大家都被這一個又一個的轉折給搞蒙了,便是姜芮書也覺得有點頭疼,這兩個律師可真能搞事。敲敲法槌,讓眾人安靜,向被告提問:“反訴方,關于被反訴方脅迫證人,你們可有證據?”

李逸寒噎住。

那天秦聿去找張文奇,將張文奇出軌撞個正著,張文奇本來就沒準備,加上心虛,哪里想得到留下證據,最多只能證明秦聿去找過他。

或許秦聿從一開始就不相信張文奇,甚至在見到張文奇的那一刻,他就開始下這個套,就等著他們鉆進去……

想明白其中關鍵,他扭頭狠狠瞪秦聿。

難道這次,又要敗給這家伙了?

的確要敗訴了,高又琳只有證人證詞,且證人與有利害關系,而簡臻不但有人證,還有證,本案的重點不在于抄襲的事實,而在于究竟是誰抄襲了誰,弄清楚這個事實就可以結案了。

姜芮書跟合議庭稍作商量,宣布擇日宣判,“現在休庭。”

掃了眼法庭,最后目落在秦聿上。

二號證人鄭煒沒有出現,削弱證人的作用,三號證人林茵當庭翻供,給被告反戈一擊,張文奇倒是堅持原證詞,只怕秦聿去見他之后,他還存了當庭坑秦聿一把的心思,但新證人蔡文佳給了他致命一擊。

這一切應該都是秦聿算計好的,每個證人的作用他都做好了安排。

姜芮書不知道這個過程中秦聿是否存在不妥當的行為,沒有證據,不會隨意懷疑,但這不影響加深了對秦聿印象——從京城來的金牌律師,的確很難纏。

秦聿很敏銳,抬頭就捕捉到了的視線。

冷漠,還是跟不認識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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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芮書其實一點也不想跟他套,如此,最好。

一走,法庭里喧囂起來。

簡臻腦海里還回響了法那句“擇日宣判”,有點不敢相信,“我們贏了?”

趙思雨眉開眼笑,“贏了!”

一瞬間,在心頭的巨石搬走了,那種沉郁的覺也消失了,連空氣也變得好,簡臻臉上驚訝的表慢慢變開心,最終變了微笑,眼睛有點發紅,“太好了……”

“恭喜你,簡小姐!以后你可以堂堂正正地說《韶正好》是你的作品,不會再有任何人質疑!”趙思雨真心為高興。

“謝謝,謝謝你,趙律師……”簡臻又是哭又是笑,看到旁邊收拾東西的秦聿,站起來深深地鞠了一躬,“謝謝你,秦律師,謝謝你們……”

這場司打得不容易,因為瞞,一度讓秦聿陷

其實他有更簡單的取勝辦法,只要公開《韶正好》是經歷改編,只要證明當年的事真實發生過,就可以證明《韶正好》是屬于的。

可是他沒有這麼做。

他知道了,又保守了,這讓有一種牢不可破的安全,神奇地,在這一刻不再害怕被人知曉那段不堪回首的經歷,就好像,好像有了人保護自己。

秦律師,真是那種很可靠的人……

“職責所在。”秦聿淡淡說了句,半點看不出打贏司的興

趙思雨激得不行,鼓簡臻,“外面還有你的讀者,我們去把這個消息告訴他們吧!”

“嗯嗯!”想起頂著全網黑支持的讀者,簡臻心里十分,馬上答應了趙思雨的提議。

外面有記者,秦聿對記者這種生沒有好,沒跟們一起出去,轉道去了趟洗手間。

“秦律師……”幽幽的聲音突然從旁邊傳來,秦聿抬頭,就見李逸寒森森地看著他,眼里飄著一團鬼火似的,很好地詮釋了什麼“仇人見面分外眼紅”。

不過秦聿完全沒覺得他夠格當仇人。

律師這個行業,雙方見面大多立場對立,不過立場對立,只是雇主不同,并不意味著要結仇,很多律師下了法庭私下還是朋友,不然打個司就結個仇,豈不是要整個行業的同行都是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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