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默然痛苦的著。
這些,他都不知道。
冷眼:“我在想,是你毀了我,如果我沒有跟你在一起,那我完全可以靠實力留校,可就因為跟你在一起,即便我留校,也變了名不正言不順。
因為你,我承了本不必承的屈辱,你母親說我是孤兒,配不上你們高家,你知道我有多難過嗎?我不是孤兒,我有母親,我為什麼是孤兒?”
說到最后,委屈的握拳。
他像是被人狠狠了幾個耳。
“對不起,溫,真的,對不起,我不知道這些,我為我媽的言行,向你道歉,之前,你為什麼沒有把這些告訴我。”
呼口氣,讓自己平靜下來:“告訴你能改變什麼?讓你回家跟你母親鬧嗎?讓你因為我,變一個不孝子嗎?讓你為了我跟家里決裂嗎?還是說,如果我告訴了你,你就不會跟宋若滾上床了?”
“我跟宋若是一場誤會,我也不知道當時怎麼就犯了糊涂,”高默然閉目,一臉的懊惱:“溫,你告訴我,你到底要怎樣才能原諒我,只要你告訴我,不管要付出怎麼樣的代價,我都愿意。”
的目落向路的遠方,那里,宋若正向這邊跑來。
著那個方向,冷笑。
高默然回頭看了一眼,見到宋若,他凝眉:“溫,我……”
宋若跑到兩人邊,一把握住了溫的手:“溫,都是我的錯,求你了,別再責怪他了,他真的很可憐,他真的……”
高默然喝道:“宋若,你就別給我添了,你走吧,我求你了,你趕走吧。”
宋若噗通一聲跪在了溫的前:“是我下賤,是我先喜歡他的,我知道我對不起你,可是……”
“宋若,”溫打斷了的年度大戲:“你說,高默然已經不我了,他的是你,當初他喜歡的,只是我的子,可我卻沒有把我的子給他,對吧。”
宋若臉一陣僵:“我沒有這樣說過,溫我知道你討厭我,可你不要污蔑我。”
“不管你承不承認,我都要告訴你,高默然不是這樣的人,或許他會移別,但他卻不會因為一個人的,而喜歡上一個人,對我來說,他或許是渣男,但他不是一個鬼和流氓。還有,別再跟我演戲了,我這個人,心腸不怎麼好,所以也不愿意配合你的演技,如果你喜歡跪,就繼續跪著吧。”
說完,轉拉著行李箱離開。
宋若握拳,該死,溫這個賤人,死都要拉著墊背是嗎。
見高默然要去追溫,手拉住高默然哭了起來:“默然,我真的沒有那樣說過,我沒有。”
高默然甩開:“我不會你,永遠都不會,我溫,我清楚的知道,我到底是付出了怎樣的努力,才得到了的心,所以,我,我這輩子都會的。”
高默然丟下宋若離開。
宋若緩緩站起,干臉上的淚痕,著遠已經走遠的溫,咬牙:“溫,你給我走著瞧,我不會放過你的。”
喬繪這輩子做過的最瘋狂的事情,就是在二十一歲這年閃婚嫁給了正當紅的影帝徐亦揚。婚後的生活平平淡淡。徐先生每天都會給她早安晚安吻,會在外出拍戲的時候不時向她匯報行程。但即便是最親密的時候,他的吻,也是溫柔內斂又剋製的。喬繪鬱鬱地向好友袒露心聲,“他寵我,就好像寵女兒一樣。”到底,還是差了點什麼。徐亦揚新劇殺青的那天,他和劇中女主演的緋聞喧囂塵上,無數c粉徹夜狂歡。喬繪在床上盤著腿,考慮再三之下,提出了分居的要求。這一晚,徐亦揚冒著臺風天的惡劣天氣連夜從外地趕回,全身濕透,雨水浸的他的眼尾通紅一片,“為什麼?”少女穿著居家的粉色小熊睡衣,小臉嚴肅,“我們咖位差距太大了,沒人會認為我們般配。我想,我們可能不太適合。”第二天,一張照片點爆熱搜。空蕩無人的街頭,向來穩重自持的影帝抱著他的新婚小妻子,吻得纏綿又悱惻。
俱樂部裏來了個兼職小醫生,長得漂亮,溫柔細致,還特會哄人。隊裏常有天真少年感歎:“以後,找女朋友就要找應歡這樣的,聽話,乖巧,還會哄人……” 隻有把人撩炸了的徐敬餘知道,應歡其實是個不折不扣的真妖精。 職業拳擊手徐敬餘拿到81公斤級金腰帶後接受采訪,記者問:“聽說您每次賽前一個月為了保存狀態和體力,禁欲禁酒,這是真的嗎?” 徐敬餘臉上掛了彩,眉骨和嘴角滲著血,微笑看著鏡頭:“對。” 那會兒應歡就站在人群開外,一臉冷漠地看著他。 同來比賽現場看比賽的好朋友湊過來,好奇問:“真的假的?荷爾蒙爆棚的敬王
前世,喬金靈臨死前才知道爸爸死在閨蜜王曉嬌之手! 玉石俱焚,她一朝重生在85年,那年她6歲,還來得及救爸爸...... 這一次,她不再輕信,該打的打,該懟的懟。 福星錦鯉體質,接觸她的人都幸運起來。 而且一個不留神,她就幫著全家走向人生巔峰,當富二代不香嘛? 只是小時候認識的小男孩,長大后老是纏著她。 清泠儒雅的外交官宋益善,指著額頭的疤,輕聲對她說道:“你小時候打的,毀容了,你得負責。 ”
原書名《你有權保持心動》朱珊和鄰居哥哥凌霄在國外登記結婚,此后四年,未聯系一次。為了調查父母當年的案子,朱珊偷偷回國,入職市電視臺成為一名菜鳥記者。朱珊從小討厭害怕凌霄,在得知此時的凌霄是一個風評不好、未有敗績的‘撒旦’律師后,更是唯恐避之不及。一起烏龍,朱珊被押去警局接受調查,因此不得不聯系自己名義上的丈夫,凌霄,并與之同住一屋檐下。強奸案,家暴案,殺人案……環環相扣,抽絲剝繭。真相會浮出水面,愛亦如此。我們,都會站在陽光下。記者的存在,以事實為根據,傳達真相,告知真相。律師的存在,不是為了維護正義,而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心有所信,方能行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