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胤公心中暗驚,其實他看過這宗案例,也知道當初那個斷此案的地方,最後正是用與謝安相同的解釋,將丙定罪,並找回了那富商的銀子。
但問題是,那位地方縣令前後想了足足兩日,最後靈一閃這才找到了破案的關鍵所在,事後覺得這宗案子很有趣,是故上呈了刑部,但這謝安,竟然說只需看一眼就能破此案?
這是何等的才思敏捷!
想到這裡,胤公繼續下看,第二個案宗,他也聽說過,是故他可以斷定,謝安的答案是正確的。
然而第三則案宗,卻胤公微微一笑。
因為他發現,謝安第三題的答案有些出乎人意料。
雖然為了測試,這道題故意增加了許多可能是犯人的嫌疑人,但是卻胤公記得這一宗案例的原型,是三十年前揚州一起下毒殺人案,死者是一個何三的漁夫,平日裡以打漁為生,他有個妻子韓氏,生得頗為漂亮,奈何家境貧窮,無奈嫁給了何三,心中有不滿,時而附近有一個李言的富家公子,頗為慕韓氏,附近的鄰人都說這兩人背地裡有來往。
某一日, 何三在湖中打漁,妻子韓氏為他送去飯菜,不想何三用完飯後不久,竟然當即死去,經仵作驗,斷定是死於劇毒。
當地的地方在接到命案後,將韓氏與李言抓回府衙,二人矢口否認,直到一番酷刑用罷,二人供認不諱,繼而於一月後問斬。
是故,這道題的答案,在於韓氏[乙],與李言[丙]合謀,殺害何三[甲],然而謝安寫的卻是,[死於意外]。
搖了搖頭,胤公微笑問道,“謝學子,這最後一題,何謂是[死於意外]?”
“就是說,非自殺,非他殺……”
“這個老夫自然知道,老夫不明白的是,何以謝學子會這麼寫,而不是乙、丙二人合謀,加害甲……”
謝安聞言轉過頭來,指了指胤公手中的考卷,說道,“上面不是說了麼,甲的妻子乙,給丈夫送的菜飯中,有一碗魚湯,而他的丈夫甲,早前在市集買了一斤鮮棗,自己吃了一些,準備將剩下的帶給自己的妻子……找不到什麼毒藥的,因為那個妻子本就沒有下毒,的丈夫,是死於食中毒,而不是另外二人合謀毒害他……”
胤公聞言胡須微,忍不住問道,“你是說,魚與鮮棗一起食用……”
“劇毒!”謝安正說道。
胤公聞言微微張了張,盡管神未曾有什麼改變,但心中卻猶如驚濤駭浪一般。
魚與鮮棗一起實用,竟是劇毒?
倘若此事屬實,那當年這宗在揚州傳地沸沸揚揚的案子,就是一宗徹徹底底的冤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