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你好。收到你上一封信的時候我正忙著申請大學的事,所以這次回信的間隔時間有些長,抱歉久等。昨天我父母接到你爸爸的電話,說你前段時間生了一場病。不知道嚴不嚴重,希收到這封信的時候你已經痊癒了。
等到一切塵埃落定,我就會過去看你。其實我很在意你的質問題,所以你可以試著寫一份與你日常相的須知手冊,寄給我,讓我提前悉一下,規避可能會犯的錯。
希和你的第一次見面是完的。]
因為這封信的末尾,樂知時確信,信封那一段的人是一位完主義者。
首先他的字跡非常優,從年時的端正到年時期的初現風格,再到如今的書寫,每一個階段,樂知時都認認真真地模仿過,所以他寫中文的字跡和宋煜的很像,但又不完全一樣。
其次,宋煜的紙張總是沒有一皺褶,也沒有任何多餘的氣味,一塵不染。他每一次落款的簽名幾乎都毫無差別,如同機印下的痕跡。如果書信也有品質控制,宋煜的信一定是上佳。
最後,也就是他希收到一份相須知的要求,更加凸顯他不願犯錯的特質。
想到這裡,樂知時興致地從床上起來,坐到書桌前打開檯燈,很快速地在別的廢紙上寫下了有關自己的信息:他的過敏原,他吃的『藥』,他討厭的雷聲……但寫到最後,樂知時忽然產生出一種膽怯。
宋煜不願犯錯。
那自己對他的算不算一種需要被他規避的錯誤?
這個假設令年期的樂知時第一次產生了『迷』惘。
他不知道自己怎麼會喜歡上一個只存在於紙筆背後的兄長的,這聽起來有些詭異,像上個世紀的小說節。但他想,這個時代的很多人,他們也會上虛擬角『』,上社網絡上心設定出來的某個形象,相比而言,他甚至沒這麼可憐,畢竟宋煜是真實存在的一個人,只要他想,他就可以打破規定隨時見到。
何況宋煜如此優秀,他願意傾聽,在長期給他持續『』的關心,無論他在信裡寫多麼古怪的念頭,宋煜都能理解,給他源源不斷的新的靈與啟示。
他是世界上距離樂知時最遙遠的人,也是與他最親無間的存在。
他怎麼會不喜歡宋煜?
一旦知曉自己的心意,樂知時就開始擔心,儘管他對自己有著相對自信,但他也清楚地知道他不完。同『』沒什麼錯,但概率,落在他和宋煜上,恐怕幾乎為零。
他對宋煜產生的幻想多過世界上的任何人。在夜晚,他會聽著窗外的風聲想像宋煜的樣子,他見過的每一個華人應該都不如宋煜好看。
讀信的時候,樂知時時常幻想宋煜對自己說話。中文是多麼妙的聲調語言,四種聲調組合讓說話都如同唱歌一樣富有音律之。宋煜一定也有著能發出這些奇妙語調的聲音。所以樂知時很努力地學習聲調,但這真的很難,除了自己的父親,他幾乎找不到一個能夠說出標準中文的練習者,所以他總是犯錯,甚至在信中寫,如果他分不清去聲和平,就會把宋煜讀宋魚,那麼宋煜的形象就會是一條可的小魚。
而宋煜回信說,“我相信你能分清,你是很聰明的學生。但做一條小魚也不錯。”
看到這樣的回復,樂知時又喜悅又難過,他覺宋煜是縱容自己的,但他不確定這種縱容的源是否是喜歡,還是朋友之間的關照,甚至是對認識的某個弟弟的鼓勵。
況越想越不妙。
生病的時候,樂知時的這種『迷』茫和焦慮就會加重,他昏昏沉沉地寫了許多信,也廢棄了其中的很多,但因為不想讓宋煜就等,所以他拖著生病的趕在最後一天裝好信寄走。
沒想到寄錯了。
這打『』了樂知時原先訂下的全部計劃——第一次見面之前要保持足夠的神,讓他像自己一樣期待見面,保持健康和活力,試探他是不是會抗拒同『』,如果不,那就努力一把,要試著追求……
所以,當他特意在知道宋煜要來的時候提前離開倫敦,也藉口不去接機,因為機場不是個邂逅的浪漫地,在他到來的時候也不選擇直接站在門口傻傻迎接。
這些樂知時思忖許久的計劃,最後都因為一封寄錯的信而破滅。
海風把他的額發吹到臉頰,黏在他的鼻樑上。樂知時窘迫地用手指開,制下自己眼底的驚慌,但他還是沒能忍住,在海風裡飛快地眨了好幾下眼。
『』汐又一次湧上來,這次沒過了他小的三分之一。
見他一時間不回答,宋煜又開口:“是我太直接了嗎?”
他猜想樂知時會否認,然後磕磕絆絆地解釋些什麼。
但事總是出乎意料。
樂知時『』出懊惱的、甚至有些氣餒的表,繃了下,也抿起,過了好幾秒鐘才抬眼看向宋煜,用一種負氣的語氣怪罪他:“是的,就是因為你。”
“我小心翼翼地避開那些差錯,一點用都沒有,還是被你發現了。”
不知為何,宋煜在某一瞬間,覺得他們的對話很悉,彷彿在哪裡聽過,有種恍如隔世的幻覺。他甚至產生一種樂知時或許會哭出來的預。
希不要。
但這次的樂知時沒哭。
“你毀了我的計劃。”他抱怨的語氣讓宋煜覺得悉,因為在讀他的信時,宋煜已經想像了無數遍這樣的聲音,現實比想像更聽。
樂知時微微抬起一隻腳,在水里踢了一下,像是排解自己沮喪的心,水花濺在了宋煜的子上。接著他仰起臉,用那雙清無比的琥珀『』瞳孔直視宋煜,“我是喜歡你,而且我想追求你。”
彷彿覺得自己太過輕率,樂知時像一個年人一樣稱呼他的名字,“宋煜,我是很認真的。”為了更加鄭重,他甚至切換了更加準確不會出錯的母語,“你知道的,我不是一個完的傢伙,所以我才想用一個完的計劃來讓你喜歡上我,至這樣功的概率會高一點。”
他說英語的語速快了許多,更像是口而出,直接又坦率,許多小表還有些誇張,“雖然你肯定會覺得,我居然會因為一個人每個月給我寫信而喜歡上他,這是什麼怪胎?但是你應該這麼想,我會喜歡上在信裡表現出來的那個你,而不是被其他表象吸引,這就說明我不像其他喜歡你的人一樣只注重外表。”
宋煜似乎覺得他說的這句話有些好笑,做出了一個忍笑的表。
所以樂知時到了冒犯,“很好笑嗎?”
宋煜十分隨意地搖搖頭,也用英語對他說,“不是。我只是覺得你很可。”
聽到這句話,樂知時的耳朵又一次發紅。他的心臟跳得很快,如同每次默念宋煜的信那樣跳著,他反復咀嚼背後的意味,找出一點點宋煜對自己也有好的晦證據,但宋煜的筆總是那麼公正,那些細微到幾乎無法稱之為暗示的字眼,在許多夜晚像熱的雨水一樣將樂知時淋,從裡到外,無一不『』,湧生機。
此刻,因為宋煜的一句誇讚,這場熱雨傾盆而下,令樂知時無法抵擋,幾乎要躺倒在雨中。
“我……我可嗎?”他的語言切換系統因張而紊『』,變得中英文混雜,甚至在說中文時出現了非常奇怪的口音,這是他決不能容忍自己在宋煜面前做的蠢事。
宋煜角的笑意更加明顯了,他很紳士地跟隨樂知時切換中文,“對,你很可。而且很高尚,不喜歡我的外表,很不淺。”
“外表也是喜歡的。 ”樂知時忍不住出聲糾正,並且給出提醒,“剛見到你我就誇過了。但喜歡外表也不算淺和不高尚,你不能怪罪一顆慕的心。”
“樂知時同學,你的翻譯腔過於明顯了。”宋煜表現得像個嚴厲的的中文家教,“我早就告訴你,不要通過英譯中的詩集和小說學習中文。”
但樂知時很堅定,沒有被他的打岔轉移話題,“聽得懂就可以。宋煜,你聽懂了嗎?我很喜歡你。”
午後的把他臉上細小的絨『』照得半明,看起來。剛說完,他又抬起兩隻手,手掌衝著宋煜,“你先不要急著拒絕,就算你現在對我沒有那種興趣也沒關係,我可以追你。”
忽然間,宋煜將他寬大而乾燥的手掌上了他的手。他的眼神也落到樂知時的雙眼,那張英俊無比的臉神『』平靜。
“怎麼追?”他先是反問,然後繼續說,“聽說英國人很介意別人踏足自己的私人空間,所以你追求我的方式就是讓我睡在你的床上?還是讓我看到你著上半沖涼的樣子,還是帶我去看lgbt群的彩虹遊·行,得到點什麼啟示?”
“樂知時。”他富有磁『』的嗓音完整地出他的名字,用十分確鑿的語氣斷言,彷彿宣告某種判決,“這不追求,這引。”
樂知時怔住,他有一瞬間錯誤地認為自己要發病了,否則他不會呼吸困難、發汗和心悸。
他下意識說no,想要否認。但宋煜在他離手掌之前,彎曲了自己的手指,嵌進樂知時的指間,像咬合的齒那樣。
“你還不承認嗎?魚都已經咬住鉤子了。”
“什麼?”樂知時疑『』地皺了皺眉,然後用英文說不可能,又像是很怕誤解似的,對他要求,“你不要用比喻。”
宋煜將那隻與他十指相扣的手晃下來,很完整地回應樂知時之前說的每一句,“你不需要追我,因為我不打算拒絕你,我對你也有那種興趣。”
他挑了挑眉,“我喜歡你,明白了嗎?”
樂知時覺自己要溺死在這片閃的海裡了。
他後知後覺地覺宋煜的拇指指腹在和『』他的手背皮,忽然間有些條件反『』地出自己的手。裡某敏的神經被宋煜,他的臉漲得通紅,手腳發。
“那現在……我們……”他有點手忙腳『』,好像剛剛那個坦率示的人並非自己。
“如果再有搭訕的人過來。”宋煜勾起角,“你可以告訴,我們是一對。”
一切像夏夜裡的一場『迷』夢。樂知時在與欽慕對象重逢的第一天就順利地得到了他,那一刻他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運的人。但因為他沒有計劃過追到之後要做些什麼,所以比起表白,之後的一切他都顯得很笨拙。
他帶著宋煜走了一遍海岸線,看到沙灘上躺在一塊兒接吻的同『』人會張到同手同腳,不敢看宋煜,像是完導遊任務那樣對他說“我帶你去看白『』懸崖”,然後逃跑似的騎上自己的單車。
宋煜沒有取笑他,很從容地跟隨著樂知時去計劃好的很多地方,他們一起看白『』的斷崖和刷薄荷『』的藝畫廊,還有彩虹『』的一幢幢樓。穿梭在這座充滿藝的海濱小鎮的大街小巷,在傍晚時分一起騎車回家。
他們默契地沒有把這段變化的關係告訴父母,因為這太脆弱了,像是新出生一天的嬰兒,需要襁褓的呵護。
“joey,你的臉曬得好紅。”olivia端著一大碗凱撒沙拉,“你應該戴上你的帽子出門。”
樂知時支支吾吾地認同,然後聞著香味進了廚房,“這是給我做的是嗎?”
林蓉笑著說沒錯,“這是珍珠丸子,你應該會喜歡的。來,嚐一個。”用叉子叉起一顆餵給樂知時,他一口吞下去,才發現很燙,可又捨不得吐出來,就這麼站在原地張著吐出熱氣。
看起來傻得可。宋煜走過去,倒了一杯冰水,遞到樂知時手上,然後便獨自上樓,換了件服。
僅僅一頓晚飯的時間,樂知時就『迷』上了林蓉做的飯菜。甚至引得olivia的嫉妒,“乾脆把你送到叔叔家裡好了。”
樂奕笑著抿了一口白葡萄酒,“這個主意不錯,老宋比我會教小孩。”
“你恭維我。”宋謹也喝了點酒,面『』發紅,“開這種玩笑,也不問問孩子願不願意。”
“我願意的。”樂知時很認真地點頭,“真的可以嗎?”
“哈哈哈哈哈最當真的就是他!”
“我看你真是被吃的勾走了。”
大人開著玩笑,樂知時卻紅著耳朵瞄宋煜,那才是勾走他的餌。
那晚樂知時有些睡不著,他無比地想念一牆之隔的宋煜,儘管與他面對面的時間不過十個小時,但他覺自己已經喜歡過他很多年、很多次了。
原以為是十個小時太短,他興的神經遞質在作『』,時間一長或許就會好,但十天過去,三十天過去,這種覺依舊深刻。
宋煜將夏天結束後學,學習他喜歡的地質學。所以樂知時想好好利用他來之不易的假期,在這些天裡,他們一起去莎士比亞的故居地,去水上伯頓餵黑天鵝,去康沃爾郡的“伊甸園”,和他『』古堡的磚石,在磚石上和彼此的手指。
他們牽手,樂知時會張地掌心冒汗,就像釋放黏『』企圖與宋煜的手粘。他們擁抱,宋煜上好聞的味道纏繞著他的思緒,他會無意識地用自己的額頭去蹭宋煜的側頸皮,忍住自己想要親吻的心。而宋煜的手掌會隔著布料緩慢地按和挲他的肩胛骨,還有他的腰,那種覺極度難捱。
晴朗的天氣穿著泳在海邊奔跑,下雨時襯衫外罩著明雨,在瀰漫大霧的牧場和他一起照看新生的小羊。
盛夏蟬鳴狂躁的深夜,父母陷睡眠,樂知時盤坐在床上,打開自己帶來的盒子,翻看先前宋煜的信件,還有他曾經為了給宋煜寫書,摘抄的許多詩。
房間的門忽然被敲了敲,樂知時謹慎地問是誰。
“我。”宋煜站在門口,“可以進去嗎?”
樂知時一聽到他的聲音,就傻傻說了當然。於是一進門的宋煜就看見他慌『』地抱著一個大盒子,最後自暴自棄地沒有繼續掩藏。
宋煜朝他走過來,“這是什麼?”他靠近一些,看得更仔細,“我的信?”
“嗯。”樂知時點了點頭。
宋煜站到他的床邊,像個斯文的紳士那樣低頭看他,“為什麼在現在看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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