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種況,原父母最終也沒好當面說什麼,只是當著很多人的面給了兒一筆錢票充當嫁妝。
這里也是有點講究的。
當著很多人的面給錢票。
主要是想向眾人表明,他們家兒不是沒有嫁妝,只是他們沒來得及過來給嫁妝,同時也讓外人清楚,這筆錢是他們給兒的嫁妝。
婆家是沒有資格索要的。
之后,原父母并沒有在那待多久,只是找了個機會私下跟兒又說了些話,便匆匆回去了,畢竟他們也沒請多長時間假,來回需要花費的時間也不短,可不能耽擱。
至此,原的事就算定了。。
也的的確確到了,平常基本不需要下田干活掙工分,只需要在家里打理家務,做一日三餐的日子,雖然日常做家務的活也不算輕松,但至不需要風吹日曬的。
有了先前幾個月風吹日曬辛苦干農活的日子做對比,原對于自己婚后的日子,勉強也還算滿意。
畢竟不滿意也沒辦法。
這已經是當前最好結果了。
婚后兩年,原公公婆婆都有些著急的時候,才懷孕,并且十分艱難,難產差點死去,生下了對龍胎,而因為家里其他人都要下下田干活的原因,孩子也得由原照看,這無疑讓原本因為生孩子的痛苦就有些抑郁的原更為煩躁。
開始胃口變差,掉頭發。
材走形更讓格外難。
連帶著對兩孩子都有些不滿。
當然了,即便不滿,原最終也沒待孩子啥的,最多在喂完孩子之后自己生悶氣,自己大哭一場之類的,如此緒得到了一定的宣泄,心自然也會因此稍微好些。
又兩年后,在原已經基本接了自己的生活后,丈夫死了。
為了多賺點錢養孩子,在農閑的時候去附近煤礦挖煤賺錢,結果遇到煤礦水事故和礦道塌陷,等人救出來的時候,早就沒了氣息。
這對原而言。
無疑是極大打擊。
對公婆而言,也是如此。
而在喪事辦完之后,原公婆就開始約的有些敵視原,甚至于排斥原,因為他們似乎覺得在原沒嫁過來之前,他們兒子從來沒有想過去煤礦挖煤,就是因為原嫁過來之后啥事也不干,還要吃好的喝好的,他們兒子才會為了多賺點錢去煤礦那挖煤,并且死亡。
他們沒能力怪煤礦,又不想怪自己,自然只能怪原這個外人。
這種日子原顯然也不滿。
可不想作為一個寡婦,被公婆苛待,還得帶孩子,做牛做馬。
所以,本來對回城都已經死心的原,很快就因為公婆的態度再次生出離開這里,回城的想法。
并且立刻寫了兩封信寄回去。
一封是通知丈夫的死訊,另一封則是表示公婆的態度,一來是說公婆將丈夫的死怪在了上,對頗為苛待,二來就是寫今年才剛滿二十歲,不想就此守幾十年的寡,而在村里有公婆在,想要改嫁,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希父母能夠幫幫。
不然就得一直在村里守寡。
因為這些年,原一直都沒有再寫信回家要過錢票,而當年突然結婚的事,也讓父母對產生了一定的愧疚,所以,當原父母收到寄過去的兩封信后,思前想后了許久,終究還是不忍心自己的兒二十歲,就要守一輩子的寡。
再加上考慮到他們兩個當初只是結婚,實際上并沒有去辦理結婚證,現在男方還死了,實質婚姻關系也得終結,只要把閨接回來。
這件事就能有個了斷了。
于是,為了兒,原母親自愿把自己在皂廠的工作讓給了原,并且讓原先自己回來。
等做好職位的頂替之后。
再去補前面的程序。
如果提前一年的話,想回來其實沒有那麼麻煩,只要稍微走走關系,花點錢票就能回來,可惜六八年已經不是呼吁下鄉了,而是要求家里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家庭,必須要有孩子下鄉,除非已結婚工作。
原丈夫剛死,想給立刻在城里再找個丈夫結婚,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只能給安排工作。
而這個時候。
工作本來就十分難得。
買個工作的價格不是他們家承擔得起的,就算承擔得起他們家也不愿意在這種時候出風頭,雙職工家庭本來就已經讓人羨慕嫉妒的了,要是再變三職工家庭的話。
那不是平白惹人嫉恨。
所以只能把原母親的工作出讓給原,讓原有個工作回來。
這種事大家都是這麼干的。
倒也沒人能說啥。
當然了,這種工作轉讓只能是普通員工的轉讓,不可能說工廠廠長能把位置給自己兒子,這個不存在,只有普通員工職位能這樣轉。
離開村子,并且弄到職位之后,原很快就把先前缺失的手續補上,在城里面重新住了下了。
并且沒過多久。
就又找了個妻子死了的男人。
因為對方沒孩子,同時也不嫌棄在鄉下結過婚,所以兩個人很快就對彼此滿意并又結婚了,這一次結婚就不是沒結婚證的結婚了。
而是扯了證的結婚。
不過原相親的時候并沒有說實話,只說自己在鄉下結過一次婚,然后丈夫死了回來,并沒有說自己有兩個孩子,而丈夫其實也沒說實話,丈夫只說自己和亡妻沒有孩子,卻沒有說他那亡妻前頭還有一個對象,給他生了個兒子。
兩人也能算是旗鼓相當。
棋逢對手。
不同于原鄉下那兩個孩子一時半會本不會餡,二婚丈夫的那個兒子,結婚之后就餡了。
但奈何當時他們證都扯了。
自然也不好再反悔。
原權衡利弊后,最終并沒有因此而大鬧,只是借此表達了一番自己所遭的委屈,讓二婚丈夫承認對不起,并且以此占上風。
功占據了道德高地。
在婚姻中把握了主權,同時還以此為由,掌握了家里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