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秋蕓的婚姻平淡中又滿是一地。
程秋蕓跟原主的爸爸江騰不是自由,是相親認識的。
年齡都大了,家里都催婚催的,相親后相互不厭煩,條件合適,三個多月后兩人結婚了。
結婚后沒多久程秋蕓有了孕。
再兩個多月后,江騰出了車禍去世了。
江家要求程秋蕓打掉肚子里的孩子,程秋蕓沒有同意。
倒不是程秋蕓對江騰多有,相反兩人之間的很淺,淺到誰都沒想著主跟對方合個影。
結婚后沒有很快培養起來,跟結婚時程、江兩家的撕扯有關。
程家要求彩禮十八萬八,江家說要十八萬八可以,但婚后要跟江騰一起還貸款。
江騰的房子雖然買的早,貸款總額不高,但也有三十來萬沒還。
共同還貸還不加名字,程家哪能干?程秋蕓自己也不會愿意。
婚事差點黃了。
最后各退一步,程家只出八萬八彩禮,房子的貸款江騰在婚前還完。
這才結了婚。
但彩禮被程父程母“借”走了,沒給程秋蕓。
江騰知道了很不高興。
兩人的一直淡淡的。
程秋蕓不愿意打掉,純粹是想要一個自己的孩子。
江家的態度很強,說孩子生下來姜家不會認,也不會出養費,以后更不會有來往。
江騰還有個哥哥以及小侄子,江家不缺繼承香火的。
不認的目的是不想讓程秋蕓肚里的孩子繼承江騰的產。
兩人結婚時間短,共同財產很,牽扯到繼承的是兩人住的房子,江家想把房子留給江騰哥哥家的兒子。
婚房算是江騰的婚前財產,程秋蕓沒有繼承權,但肚子里的孩子有。
程秋蕓答應了江家,還應江家的要求簽了書面協議。
不過也沒太虧著自己,結婚時房子重新裝修了下,一部分家是程秋蕓買的,讓江家折錢給了。
兩相結清,互不相欠。
所以程文錦跟程秋蕓姓程,跟江家不再有任何關系。
程秋蕓不僅搬出了婚房,還離開了從小生活的城市,來到了凌城。
跟程家有聯系的原因是不想再程父程母的掌控。
程秋蕓本來沒想著結婚,一個人掙的不,能顧住自己的生活費還能剩一些,準備存著自己買房,要是姻緣到了再結,不到就不結。
但程父程母以及家里親戚常年不斷地催,迫于無奈選擇了妥協,相親并跟江騰結了婚。
江騰意外去世后,程家支持程秋蕓留下孩子,也是看上了兩人的婚房,肚子里的孩子繼承等于給了程秋蕓,給了程秋蕓,程秋蕓的弟弟就能住,這住著住著……
程秋蕓的子是外剛,雖然愿意就一些事向父母妥協,比如打心里對結婚不大上心,可父母想讓家,妥協去相親了,遇到個還不錯的江騰,便也湊合著結婚了。
但一旦到的原則、底線,寧愿跟家人決裂也不會妥協一步。
父母打什麼算盤,一看就明白,沒有按父母的意思辦。
等程秋蕓自作主張答應了江家并簽了協議后,程父程母氣的不輕。
生氣之余程父程母又改了主意讓程秋蕓打了孩子另嫁。
程秋蕓仍沒有妥協,跟程父程母徹底鬧僵了。于是離開老家城市,遠離了江家程家。
直到在這里穩定下來,買了房子有了工作,才跟父母聯系,在程文錦小時候帶回老家過幾次,可幾次都是不歡而散。
癥結在于父母仍想吸養弟弟,程秋蕓要是愿意當初就不會離開了,雙方之間親被裂痕代替了。
之后程秋蕓再也沒回過老家,只每月打給父母應負擔的贍養費。
可能是事過去的久了,程秋蕓真就是簡單說了說,沒帶多彩。
怕妉華還不相信不會再婚的,程秋蕓再解釋道,“我自己都不喜歡做家務,怎麼會去別人家給別人家務。就小慶說的那位吳先生,五十多,喪偶,兒子已年家,說是找老伴,我看得很清,無非是想找個免費保姆照顧他。”
找這個不老的且長得還可以的伴,還能免費解決生理問題。
這話不能對兒說,程秋蕓一想都覺著惡心。
有工作有房子,說不定還想著會為他兒孫們花錢呢。
這都是有可能的,上回鄰居李阿姨帶侄子找上門,那侄子就說過:只一個兒,等兒出嫁了就沒人養老了,他可以讓他兒子給養老之類的。
給他養老的前提是什麼,當不知道?是得為他兒子孫子花錢,能把房子給他兒子再好不過了。
是傻了才會給人當免費傭人,還倒給人錢財。
當他的那個東西是鑲滿鉆石的嗎。
對不知存著什麼心,十幾年來,從不記得多次說過不再婚、不時給介紹個對象老伴之類的鄰居們非常厭煩了。
所以很想早點搬離這個小區。
妉華說道,“我相信你。”
程秋蕓放下心來。兒不會因此誤解跟生分了就行。
“你認識譚啟駿嗎?”妉華突然問道。
“不認識。這人是誰?”程秋蕓下意識地答了之后,又想到了什麼,面容一肅,“這人是不是啟海公司的人,他們又找上你了?找你做什麼?”
妉華當然說沒有,只說好像在哪聽過這個名字,順口問問是不是程秋蕓認識的人。
沒告訴程秋蕓私下跟趙啟海做的易,程秋蕓一直以為很合心意的賠償條款是趙啟海主提出來的。
表面上的確是。
程秋蕓子溫和,不占人小便宜,但并不會把對己有利的事往外推,不然也不能在私人貿易公司里做到中層,還拿到了較優的待遇。
程秋蕓松了口氣,“他們找上你你不用理會,就說有什麼事讓他們找我就行了。”
譚啟駿是前世私生傳聞中所謂的原主的“豪門生父”。
聽了程秋蕓一點沒猶豫的否定,妉華里的怨氣安分了下來,有一些消散了出了。
妉華的一下輕松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