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過目不忘
照理說,他是不會發現的才對。
可這會兒他一直盯著自己是怎麼回事
之后的拍攝,遲清可不敢再呆在營地里了,因為擔心異象再發生,所以一整天也都沒有休息,一直在山中打著轉,摘著野果子吃,沒有一刻停下來的。
晚上回到營地的時候,累得連話都說不上幾句,隨便吃了點東西倒頭就睡。
匆忙的小模樣和腳步被節目組的人給標記了,后期制作的時候加點文字和配樂,估計也是歡樂的。
如此幾天之后,不僅遲清沒有抓到兔子,就連顧子漾等人也沒有,啃了好幾天的野菜野果。
馮明亮得慌,便問遲清:“這幾日沒有兔子來找你”
“沒有。”
遲清立馬否認,這幾日一刻都沒有停下來,空間里的靈氣應該是隨時走隨時消散的,不會累積在一個地方,所以兔子就想想找,也跟不上的腳程。
那樣的現象一次兩次就夠了,畢竟一兩次還可以解釋為巧合,但如果次數太多的話,真的不知道到時候要怎麼解釋。
“沒有”
馮明亮撇:“你不是說你自己是兔子轉世嗎
這麼快就被打回原形啦”
“嘖,可能是巧合吧。”
遲清撓撓腦袋,無所謂地道。
“那我今天跟你一起去吧,我走的那條路總是沒見到。”
遲清干地答應下來,結果沒想到顧子漾居然也說,要跟他們一起,對于這點也沒有理由反對。
所以三個人組隊后,遲清活的腳程才慢了幾分,顧子漾跟在的側,看了一眼纖瘦的影然后問。
“你以前是不是在山林中生活過”
這個問題
遲清搖頭,“沒有啊。”
“你第一次來,就自己回了營地,一般新人在野外都會迷失方向,你又沒有做標記,是怎麼返回的”
遲清面無表地接話:“一般來說,在野外會迷失方向的難道不是地理差的人麼”
顧子漾:“”
“這是山林又不是石頭陣,路上的每棵樹每株草都可以作為標記。”
馮明亮期待地手手:“看不出來啊,你居然這麼厲害。”
“就算每棵樹能作為標記,那也只是一個方向罷了,你能原路返回”
“啊,我從小就有一個特殊的能力,就是走過的路基本都不會再忘記了,不管在哪兒。”
馮明亮:“有這麼神奇
那你闖迷宮不是很厲害”
“迷宮”
遲清忍不住笑:“我沒玩過迷宮呀,不過既然能被稱為迷宮的話,肯定是比較難的,而且也相同的,想走出來估計也不容易。”
馮明亮安地拍拍的肩膀:“沒事沒事,你能過目不忘也是很厲害了。”
顧子漾和馮明亮不一樣,雖然他答應了遲清組隊,可他對人依舊存在著偏見,就像遲清現在說的,什麼過目不忘,不過是托詞罷了吧
于是他直接在鏡頭前直接為難遲清。
“既然你說自己過目不忘了,那你肯定還記得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我穿了什麼吧”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可是仔細一想,馮明亮竟然想不起來。
“漾哥,誰會注意到你那天穿的啥啊”
話音剛落,就聽見遲清道:“那天你穿的是藍的衛,背了一個深灰的登山包。”
聽言,顧子漾的步子一頓,旁邊的馮明亮跟智障似的看向他:“漾哥你那天穿的藍”
遲清閉起眼睛,似乎在回想,一邊道:“你還戴了個黑的鴨舌帽,穿的是跟你服同款配套的跑鞋。
對了,你還帶了個護腕,的話,應該是紅的。”
在旁邊說的話,馮明亮聽得一臉懵,發現自己怎麼也想不起來了,一點印象都沒有了。
所以在遲清說完以后,只能一個勁地去捅顧子漾:“漾哥,說的對不對”
顧子漾黑著臉點了點頭。
“我還真的猜對了,清妹子你是怎麼知道的
難道你格外關注我們漾哥”
遲清沒有回答他那個尷尬的問題,而是直接道:“亮哥,你還記得你那天自己穿的什麼嗎”
“不記得”
馮明亮跟個傻大個一樣搖頭,“這我怎麼可能記得住啊”
“我記得,我現在說給你聽,你都記著,過后你找攝影師給你看看照片。
那天你穿的是黃,背包跟他一樣,哦,當時你還戴了條項鏈,鏈子的形狀應該是這樣的”
遲清像個解說員一樣解說著,說的全是一些很平常的,但連馮明亮自己都記不住,所以直贊遲清:“這麼說來,你真的是過目不忘了,那那些工作人員們穿的是什麼,你也記住了”
“過目不忘不代表我那天有注意到,畢竟現場的人太多,我也沒有一個個看過。”
誰知顧子漾這個時候還是不甘心,冷不丁地出聲道:“你說的這些,只要夠細心都能記起來,所以并不能為你過目不忘的憑據。”
聽言,遲清好笑地睨著他,“有何高見呀
你難道想測試我”
“你接測試麼”
“可以呀,反正也無聊的,有個小游戲玩的話,能有趣一些。”
“漾哥要測試嗎
那我能不能也加,或許說,我們要不要賭一賭”
“賭什麼”
“先看看你們怎麼測試。”
商量的結果就是,由顧子漾帶領遲清隨意穿行山林的路,節目組的人配合做藏標記,最后遲清在沒有人帶領的況下能夠按原路返回的話,那便算是過目不忘。
確認以后,馮明亮馬上道:“漾哥,我要押清贏,要是贏了,節目結束后你請我吃一個月的飯。”
“還有別的賭注嗎”
遲清覺得吃飯對于來說太奢侈,畢竟是一個公眾人,關鍵還結婚了,所以不可能跟馮明亮一樣把請吃飯當賭注。
“都可以,只要你想得到的,都能賭。”
遲清眸中閃過一抹狡黠之,看向顧子漾:“我記得你的資料上,比我小一年,如果我能原路返回的話,就罰你以后喊我姐姐吧”
臭弟弟,仗著年名就這麼狂妄,不給我面子,那就讓你知道姐姐不是那麼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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