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你能喜歡她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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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唸三遍思兔網址 請問記住了嗎?

沒記住的話下章我再問一遍。

最好幫我分到Facebook哦】  方卓然明天還要上班,得回去休息了。

不捨地離開包好吃小吃店。

還沒走出一百米的距離,就被李明攔住了去路。

雖然只是個鄉下小伙子,卻也生得濃眉大眼,儀表堂堂。

小伙子眼神犀利地問方卓然:「你喜歡麥子什麼?

」  方卓然因為個子高,常常垂眸看人,會顯得冷清孤高:「我喜歡哪一點,只要我自己知道就可以,不需要對別人解釋。

」  李明很不滿意他的回答,繼續問:「你能喜歡多久?

」  方卓然涼薄地反問:「我說三生三世,永生永世,你會信嗎?

」  李明的眼神越發不善:「如果不能一直喜歡,就別招惹,你是富家子弟,玩夠了還可以找新的,不行。

」 (5,  方卓然臉微冷:「可以理解你關心從小一起長大的小夥伴,但這不是你該對我說話的態度。

我畢竟年長你好幾歲,你應該更尊重我一些。

況且,這是我和麥子之間的事,你只是個外人,這麼手是對我的不尊重。

」  李明針鋒相對:「我對你有多尊重源於你有多麥子,你對有半分不好,我打得你滿地找牙!

」  威脅完了,揚長而去,心裡的苦楚卻像大海漲一樣將他淹沒。

他來到江城,以為會和林麥有個不同的人生,卻心酸地發現,他怎麼也走不進的領地。

既然如此,那就守護的幸福。

一天的生意已經結束了。

豆豆早就上樓睡覺了,員工們也都回家了。

小吃店裡,林麥捧著一碗桂花糊慢慢地喝著,周彩雲在一旁興高采烈地八卦地問方卓然向告白的每個細節。

(5,  還湊到林麥的邊去看脖子上的金項鍊:「這金項鍊看起來好重的樣子,方教授應該很你。

」  衡量一個男人一個人的程度,那就是這個男人有多肯捨得給人花錢。

不肯給人花錢的男人肯定不這個人,這點毋庸置疑。

看看吳曉繭就知道了,為了林蓜有書讀,有漂亮服穿,他連自己的父母都欺騙。

可是對娶進門的林麥,不僅不給花一分錢,而且還把當做賺錢工

這條金項鍊分量的確不輕。

雖然方卓然有錢,可是托人從香港買這麼重一條金項鍊送給也是很有誠意的。

林麥甜地笑了。

周彩雲指指樓上:「你房間裡的那些玫瑰花也是方教授買的?

」  林麥點了點頭。

周彩雲教育道:「以後別讓他買這些沒用的東西,過日子就要實在。

」 (5,  林麥又點了點頭。

這些話不用周彩雲說,林麥也沒打算讓方卓然以後買一屋的玫瑰花。

有這錢,買些好食材,做一頓好吃的它不香嗎?

再世為人,沒那麼多浪漫的想法,只想平靜地過日子。

幾天後就要去廣州進服裝了,這本金得準備好。

喝完桂花糊,林麥讓周彩雲把這段日子小吃店的盈利都

周彩雲拿出五百多塊給了

林麥在心裡計算了一下,加上自己存摺上的,和王強幾個砸了的拖拉機賠償的一百塊錢,一共不到一千五,這本金有點

明天……要不要向方卓然借一兩千?

這個念頭剛冒出,就被地給否定了。

兩人剛往,就向他借這麼多錢,好像把他當提款機似的,會讓他心裡有想法吧。

(5,  算了,有多本金就打多貨,一步一步慢慢來。

這個年代的存摺不能通存通兌,無法異地取錢,去廣州打貨只能帶現金。

這就意味著林麥要將一千多塊錢的現金帶在上。

十元一張的鈔票,一千多塊錢的現金還是很厚的。

路上小搶匪那麼多,那麼多錢帶在上風險很大。

周彩雲正愁錢怎麼帶,林麥路上才會安全。

見李明從外面進來,朝他招手道:「你跑哪裡去了,快來一起商量麥子去廣州的事。

」  李明也沒想出好辦法來,支支吾吾道:「還是把我帶上吧,好歹我是個男人,面對歹徒總能對付兩下。

」  林麥直言不諱道:「有勇無謀,然後被歹徒一刀給捅死,我還得給你料理後事。

」  李明愧地低下了頭。

周彩雲絞盡腦想了半天,道:「你們看這樣行不行,搞個麻袋,往裡頭塞些不值錢的舊服,把錢放最裡面藏起來。

」 (5,  李明眼睛亮了亮:「我覺得行。

」  「行個

」林麥一口否定,「別小看了那些手搶匪和騙子,個個都是火眼金睛,大熱天的帶著一大麻袋的舊服出門,一看就有鬼!

」  周彩雲一臉茫然:「那咋辦?

」  李明再次自告勇:「所以還是要帶上我,我可以和麥子一人藏一部分錢在上。

」  林麥依舊搖頭:「我敢保證,你會每隔幾分鐘按一下藏錢的地方。

」  李明沉默不語,他也相信他會這麼做。

最後還是林麥自己想出了好主意,大家才洗了睡。

晚上躺在床上,聞著玫瑰花香,林麥輾轉難眠,不知道自己和方卓然在一起,會不會有個好的人生。

唉!

就算沒有又怎樣,缺了男人自己就不能活了?

想通了這點,總算睡安穩了。

方卓然卻是開心得睡不著,真沒想到,自己告白一次就功了。

(5,  他已經做好失敗了再來的準備。

人逢喜事神爽,第二天,方卓然一臉春風地去林麥的小吃店吃早餐。

一進門就盯著看,見沒戴那條金項鍊,問:「怎麼不戴我送給你的定

」  林麥白他一眼:「那麼貴重一條金項鍊戴在上招搖過市,等著別人來搶啊。

」  這倒是實話。

方卓然接過端上來的小籠包道:「過兩天我要去廣州開個學會議,給你買條水晶手鍊好了,戴水晶手鍊不會有人搶。

」  周彩雲正在給客人舀稀飯,聞言,忙道:「好巧,過兩天麥子也要去廣州,不如你們兩個做個伴啊。

」  方卓然問林麥:「你去廣州幹嘛?

」  林麥本來不想告訴他的,可是周彩雲已經說了,再瞞就沒必要了。

於是附在他的耳邊小聲道:「去廣州進服裝倒賣。

」 (5,  方卓然驚訝地看著:「你只前往?

」  「現在不是有你了嗎?

」  方卓然沉默了片刻,問:「非去不可?

」  林麥點頭:「非去不可!

」  方卓然聞言,便沒有再阻止了。

【章節開始的時候讓你默唸三遍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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