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在行上對生母做出類似苛待等不敬之舉,那知府就能依律做出懲戒。
但他們對生母不敬,也只是言語上的問題,並非真的上升到行上,依律,也只能予以言語上的警示。
知府又對他們言語警示了一番,這才將此事揭過,孫大孫二也終於重重鬆了口氣。
面對孫老夫人,知府的態度就和煦多了。
他命人把方才孫老夫人遞的證又送還給了,「老夫人方才遞的證據,本已經看過了,證屬實,本予以採納。此案,便依本先前的判決來斷,不做其他更改,也不會牽涉旁人。」
知府其實是有些慶幸孫老夫人的出現,因為方才孫大孫二一口攀咬福安郡主與此事有關,且是此事的導火索。
真要秉公辦理此案,知府就應當把福安郡主傳召到堂上,當堂對質。
但對方份擺在那裏,這就註定了他沒法做到全然的公正客觀,這就是份差距帶來的問題。
屆時,雙方堂上對質,互相僵持不下,當著那麼多人的面,知府既不能得罪郡主,還要盡量讓事理得過得去,只怕是要陷兩難。
而孫老夫人的到來,則是幫他完解決了這個問題。
孫老夫人言之鑿鑿,且還提供了證明的證據,自己採納的證詞,也是合合理,並不能算是偏頗。
所以,孫老夫人算是幫他解決了大問題。
是以,他對孫老夫人態度和煦,也是有可原。
孫大孫二見知府大人對他們這般截然態度,心中亦是憤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