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另一邊,商堯包下了一整艘游與黎蘭若約會!
“你說什麼?沒人?!”黎蘭若火冒三丈,將鋪著華桌布上的玫瑰花和酒全部扔到了地上,“商堯,你玩我是吧?!!”
商堯悠然地坐在對面,手執酒杯,完全不介意黎蘭若的發火行為,“是事實,夜梟他外面確實沒有人。”
只有一個老婆!
“我親眼看到了他手機上有個‘小寶貝’,而且我還聽過那個人的聲音,我絕對是見過那個人!”黎蘭若才不相信商堯的話,“現在你跟我說沒有這個人你覺得我會信麼?!”
商堯便提出,“那有沒有可能是黎總你聽錯了?或者是夜梟為了委婉地拒絕你,故意在手機上存了個曖昧的備注名讓你放棄?”
“你別跟我耍心眼了,我看你就是跟封夜梟一起來騙我的吧?本小姐我不奉陪了!”黎蘭若調頭而去。
商堯這才放下酒杯,追上去,“怎麼可能,黎總!黎總!……”
黎蘭若走到甲板上一看,游遠離岸邊,回頭就對追出來的男人道,“靠岸!!”
商堯走過來,環起手,“不靠,黎總你答應跟我約會一天,這一天的時間還沒到!”
他可不能讓這人去打擾夜梟夫妻兩個,封夜梟外面的份有多大國只有他這個最大的報通知道,他必須想辦法去加封夜梟國外的勢力才行!!
“你!”黎蘭若指著這厚臉皮的男人,“你靠不靠?!”
“你是今天下午五點來卦約!”商堯笑道,“現在才十點,至要到明天下午才能靠岸!我幫黎總你查了夜梟,那黎總你也得履行承諾吧!”
“商堯!!”還要回家去過節的黎蘭若氣得起來,“你別讓我討……”
這時江上一個大浪過來,這個中型的游也跟著晃了一晃!
“啊!!”
黎蘭若正要抓欄桿時,商堯一手攬住這人腰,雙也趁機吻了下去!!
黎蘭若瞪大了眼睛看著商堯,清晰地聽到了自己的心跳聲!不,絕不會心!的是封夜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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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上午醒來時,封夜梟已經去公司了。
冉想著這個男人或許也知道到他昨晚的野行為,早上才關了的鬧鐘沒讓做早餐,自己去公司吃了!
冉了有點發酸的腰起來,烤了塊面包和熱了杯牛,一邊心里吐槽著這男人夜夜笙歌竟也不見腎虛一邊吃早餐!
電話突然響了,冉接起電話,“哪位?”
“冉小姐麼?我是負責你與冉家庭審的歐法。”電話里的法說道。
冉正在吃早餐的作頓了下來,“歐法好。”
“關于你與冉家的家庭糾紛案,我想親自出面為你們庭前調解一下。”法說道,“你現在方便麼?”
冉早就聽律師說了,法可能會進行庭前調解,所以接到這個電話也有心理準備。
“方便。”冉說道,“您有話請說。”
“冉小姐,你在冉家的長歷程我與幾位陪審都深表同,但這個世上就是沒有完的事,再怎麼和睦的家庭都有鬧矛盾的時候,出再高的人也都會有煩惱與憾。”法說道,“我們生活要向前看,一只記住過去也不是什麼好事,而且冉小姐你現在學業有,應該也有了不錯的收,何必再花力與冉家糾扯下去呢?”
冉拿起牛杯子輕輕地晃了一下,“歐法的意思是說,要我忘記冉家過去怎麼對我的,現在繼續對他們有求必應,給他們兩千五百萬,并且以后為他們的提款機,讓我一輩子為他們活為他們付出為他們犧牲麼?”
“以后的事你可以再跟他們商量,不合理的要求當然不必回應!”法說道,“但整個社會上小時候過家庭暴力的人肯定計其數,如果每個都要跟父母打司算清楚賬,那得有多家庭為此破碎!
有時候父母是有他們不對的地方,那可能跟他們所到的文化程度,周圍環境影響有關系,就像冉小姐你的父母,他們教育程度不高,邊的人肯定也幾乎是重男輕,或者他們的父母也一樣重男輕,所以他們的思想也環境潛移默化了,以為那樣是對的!”
冉瓣諷刺地掀了一下,“他們環境影響有重男輕思想,我不否認,但能原諒這種父母的前提,是他們得有認識到錯誤并且改過自新的意識。
但是歐法,就在幾個月前,他們還為了救他們的廠子著我去嫁給一個五十歲的老頭,在得知我與人閃婚后,他們毫不顧及我是他們的兒對我破口大罵,罵的都是些難聽話不堪耳的詞,
甚至以毀掉我名聲的方式,找造顛倒是非黑我,造謠我傍大款、說我手打父母我是白眼狼、當時明明是他們想手打我我不過是出于自衛;他們甚至還跑到醫院去鬧我還在住院的小姑,氣得我小姑當場病發!
他們的所做作為,都不是突然的行為,而是他們品行一向如此,以前如此,現在如此,以后也會如此,以高高在上的姿勢迫兒對他們唯命是從是他們的原則,我原諒他們就意味著我以后都將繼續接他們的迫和無理取鬧的行為,那歐法,我的人生還要不要了?”
電話里法有幾秒的沉默,最后嘆說,“他們今天會從拘留所出來,我會再打電話跟他們通一下,那冉小姐,你接什麼樣的調解結果?”
“歐法,我想重聲一下我的態度啊。”冉將面包的最后一小塊放下了,“我打這個司除了我自己想要一個公道,我還想為天下所有到家庭暴力卻礙于那層道德束縛不敢告父母的孩子一個勇氣,人要敢于對暴力說不,不管施暴對象是誰;我也想給那些不想盡養義務的人一個警鐘,他們怎麼對孩子的,小心孩子長大后也會那樣對他們!”
“我知道法律不可能判親子關系解除,但贍養義務中既然有免除的條例,那它就是用來約束那些不配當父母的人!”冉又說道,“如庭審中我的代表律師所言,我從小到冉家的待,在未年時又被他們棄養,無論從法律層面還是從面上,都不能要求我這個害者去贍養加害于我的人吧?!”